新《条例》“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不能收”引热议,清远将加大力度治理红包腐败

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简称《条例》)对官员收受红包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文禁止,明确规定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不能收。该条新规引热议,有人提出疑问,在中国特别是广东,逢年过节相互之间派发红包利是很常见,是否红包利是也不能派发了?
《条例》中规定,一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不能收,二是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也不能收,即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也不能收。
清远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收受不正常的红包礼金,往往是滋生腐败的开始。从清远市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例看,不少官员就是在节假日等节点对他人巨额的礼金红包来者不拒,长年累月收下巨额红包礼金,最终坠入受贿的犯罪深渊。因此,党员干部要洁身自好,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金红包要坚决拒绝。
违规红包之害▶▷不少腐败始于收受红包
从清远近年查处腐败官员的违纪情节看,不少官员违纪违法是从收受红包礼金开始。
较为典型的案例属清新区原住建局副局长冯清华。冯清华连续10年在过年过节收受他人红包利是数十万元,用于奢侈生活。冯清华收受的“红包”金额开始不多,后来达到一次数万元之巨,明显超出正常红包数额,且这些“红包”均来自冯清华分管领域的承建商或供应商,是一种隐性的“权钱交易”。最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冯清华有期徒刑5年9个月。
在查处的腐败案件中,纪检机关发现,不少行贿款往往披着“红包”的外衣,在过年过节时送出,企图掩人耳目。如清远市近年查处的多名基层教育局长腐败案中,阳山县原教育局长黄志涛收受的受贿款均是行贿人在逢年过节时送来,黄志涛来者不拒;英德市原教育局局长陈汉明收受的部分贿赂款中,有10多万元是下属以“红包”名义所送的。这些红包、礼金最终成为将腐败官员拉下马的罪证。
不少腐败官员在接受审判时,仍执迷不悟以收受钱财并不是为他人谋利,而是“人情往来”、“红包礼金”为由,为受贿行为辩解。如今年6月30日清新区原副区长何燮明在庭审中就承认,大部分受贿是在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开发商以节日慰问名义送出,何燮明认为是人情往来,思想防线没有筑好,因此收下钱财。庭审中公诉机关给予当庭回驳,认为何燮明应当清楚什么是受贿,他长期大量收受礼金,是其心存侥幸与贪婪。
由上可见,红包礼金不仅是官员走向违纪的导火索,也是后期腐败官员以及行贿者用以掩饰“行贿款”、甚至企图脱罪的幌子,收受不正常的红包礼金危害之深可见一斑。
源头治理▶▷新条例扩大禁收红包范围明显超出“礼尚往来”不能收
为了有效治理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礼金的乱象,新《条例》对官员禁止收受红包礼金作了严格规定。《条例》第83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该条规定,将禁收的红包礼金扩大至“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红包礼金”,范围之广,可称得上是针对禁收红包的史上最严条规。
专家指出,对比过去,新《条例》增加了“收受其他不会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程度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也要处分”。何谓“明显超出礼尚往来”,就是指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这样的红包、礼金也不能收;此外,“礼尚往来”讲究有来有往,别人给你不超出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你也要回礼,且不能超过当地正常经济水平,不能“有来无往”。
从新《条例》来看,前述腐败官员长年累月收受分管领域相关人员的红包礼金,且红包礼金明显超出当地经济水平,动辄成千上万元,既不符合“不能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规定,且收受礼金也明显超出当地经济水平,很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水平。
清远行动▶▷清远市纪委“动辄则咎”查处“红包”腐败
一直以来,清远不断加大对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在节假日等特殊节点加大明查暗访,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有效治理收受红包乱象。
在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动员会上,一起村干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通报。2014年11月10日,英德市水边镇黄竹村委会支书廖朝伦举办乔迁宴,宴请黄竹村委会干部,并接受由村委出纳员从村委账务支付的200元礼金,廖朝伦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
不仅村官收受红包被查处通报,今年初,清远市纪委还通报了处级干部收受红包的违纪行为。经查,清远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原局长凌子群受贿15万元,并利用节日及生日收受红包礼金48.95万元。
今年9月省纪委通报七起“节日病”问题。其中清新区副区长徐庆芳在2011年至2014年中秋、春节期间,利用分管教育工作职务之便,收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章某、薛某两人以节日慰问名义给予的红包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国库。
清远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礼金,纪检机关将本着“动辄则咎”的原则,对于党员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明显超过“礼尚往来”的礼金红包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坚决刹住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的歪风。
■廉政辣评
加强“两项法则”学习 勿做“纪盲”
近期,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向外公布,引起广大党员和群众热议,其中不少新提法、新内容、新规定成为关注焦点。总体来看,这“两项法规”对党员的要求更高更具体了,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到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对党员的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都做了具体要求,既亮出了道德高线,也明确划出了纪律底线。
2016年1月1日起,新的《纪律处分条例》开始施行。从以往查处的违纪行为看,除了侥幸心理外,不少党员干部因为是“纪盲”,对“何为违纪”知之甚少,不知道纪律的底线在哪,因此而违纪。
在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情况下,新的“两项法规”发布后,广大党员干部更要加强“两项法规”的学习,杜绝做“法盲”、“纪盲”。特别是新的法规中有不少新要求,不仅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高了,纪律要求也更严了,即是“高线”更高,“底线”更严更密。党员干部只有明确知道高线高在哪,底线严在哪,才能自觉追求“高线”,严守“底线”。
■以案示警
镇村干部串通骗补偿款获刑
2010年四五月间,在广乐高速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时任英德市连江口镇副镇长蓝某某,广乐高速公路连江口段工程建设南坑工作组副组长林某某,连江口镇南坑村委支书谢某某密谋加大果园面积并虚报果树棵数骗取补偿款。后由蓝某某确定可加大面积,谢某某联系和串通黄某等7个农户,由林某某负责制表,3人骗取土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52万余元并进行私分。
2011年,林某某、蓝某某、谢某某3人均被判刑。
■清风文苑
祸患皆从贪时起,福气源自廉中来。
(作者:曹丽华)
南方日报记者张俊 通讯员 清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