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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对“5.30”供水事故相关人员问责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2-8-22 10:00:00   


  连州市政府于2012年7月24日发出问责决定书,责令连州市自来水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某某、副总经理刘某某分别向连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连州市自来水责任有限公司制水厂厂长陈某某作出公开道歉。
  2012年5月30日上午10时30分,连州市自来水责任有限公司龙潭寺制水厂二氧化氯发生器故障,引起水质酸超标,导致连州市区部分鱼档出现“死鱼”现象,直接经济损失145869元,并引起群众的恐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经查,“5.30”供水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连州市自来水责任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出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不及时、不到位。连州市人民政府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清远市机关治理“庸懒散软”问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3名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通过实施问责制,增强了官员的工作责任心。(连州市“正风”办)
市人社局“公述民评”方案奖惩分明
    市人力与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公述民评”活动实施方案,将评议结果与工作考核、奖惩结合起来,敢于动真格。
    一是被评为“满意”科室的,按得分高低取前三名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包括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在局网站上通报表扬、在全市人社系统范围内进行宣传等。
    二是被评为“基本满意”科室的,责成该科室向局评议组提交书面整改方案;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满意”科室的,列为机关作风重点整改科室。
    三是被市抽检评为“不满意科室、窗口”的,责成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并参照《清远市机关治理“庸懒散软”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是被市机关作风暗访组发现问题查实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以及责任人分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等。
    五是“公述民评”活动中排名中下的科室,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的,科室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或免职处理。  

 (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