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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检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两个责任” 实现“三无效果”

来源:南方日报·清远观察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5-6-10 15:20:00   


清远廉报610

 

将党风廉政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党组主要领导带头抓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一批规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关制度,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记者从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作为打击贪污腐败的重要力量,清远市检察机关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带头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清远市检察机关实现“三无效果”,一无检察干警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二无检察干警办错案,三无办案安全事故。此外,近3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有22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106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表彰。忠诚、干净、有担当的检察队伍焕发出强大的战斗力。

近年来,清远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等多项检察业务一直位居全省前列。2012年以来,依法立案查处职务犯罪500件55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其中,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0人。

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七个亲自”

据介绍,清远市检察机关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

作为清远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做到“七个亲自”,将党风廉政工作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来抓。“七个亲自”包括,亲自为全院干警上廉政教育课,亲自带领全院干警前往廉政教育基地学习,亲自对新任处级和科级干部进行任前集体廉政谈话,亲自对有问题的干警进行诫勉谈话,亲自部署和听取各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党组述职述廉,亲自写学习心得,根据检察队伍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苗头和问题隐患、亲自给基层检察长写公开信。

除检察长带头示范外,清远市检察院党组还通过不断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一系列制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做好制度防腐工作。近年来,清远市检察机关建立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分工方案》、《党组议事规则》、《关于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批规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一案三卡”制度、上下班考勤制度、财务和车辆管理等重要规章制度,建立基层检察长每年向市检察院党组述职述廉和市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向全院干警述职述廉制度等,扎牢制度的笼子。

如“一案三卡”制度,是指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时,会在办案全过程同步落实“三卡”,分别是“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其中“办案告知卡”由案件当事人填写,了解办案人员是否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廉洁自律卡”由办案人员自己填写,提醒办案过程要廉洁自律;“回访监督卡”则由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回访当事人,收集他们对办案人员的相关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监督责任”常态化监督筑牢防线

通过加强警示教育,对检察机关组织纪律、办案纪律条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一系列举措,市纪委派驻清远市检察院纪检组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清远市检察机关十分注重警示教育。全市检察机关持之以恒抓纪律作风教育,将以前本市发生的腐败案例、全国全省检察系统通报的违纪违法案例、全国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以及其他学习资料等,通过挂在内网、干警大会组织学习、机关大堂电子屏滚动播出、支部科室组织学习等多种途径,组织全体干警常态化学习,筑牢思想防线。检察干警在办具体个案前,主办人员都会召集参与办案人员进行办案纪律学习,给办案人员打预防针,坚决杜绝跑风漏气、接受案件当事人吃请、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重视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和机关科室的监督,重点监督各项纪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对苗头性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予以纠正,视情节轻重予以现场纠正、教育提醒、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一直以来,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定期会同检务督察委员会,经常性对市院机关和基层检察院进行检务督查,对反贪、反渎、公诉等执法办案的重点岗位,是否立案、案件是否起诉等重点环节,自侦、公诉部门等重点人员进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行使,对车辆管理、上下班纪律等相关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确保纪律落到实处。

▉廉政辣评

“三无效果”得来不易

据了解,清远市检察机关(包括8个基层检察院)共有600多名干警职工,实现“三无目标”实属不易。

其实,实现“三无效果”的秘诀就在于清远市检察机关真正落实了“两个责任”,“一把手”非常重视廉政建设,亲自抓、亲自部署、带头示范,做到“七个亲自”,带领党组切实担起“主体责任”的担子,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则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常态化监督,动真格、真问责,负起“监督责任”。两相作用,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才实现了“三无效果”。

清远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的做法和成果值得其他部门学习借鉴。眼下,在落实“两个责任”上,有些部门领导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只要抓好业务就行了,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部门的事。这种想法是严重错误的。“两个责任”缺一不可,如果一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落实,单靠纪检部门来“监督”,那么就会出现部门廉政风险堵不住、违纪违法案件发生风险大大增加的结果,没有了廉政安全,那即使业务做得再出色也等于零。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从此前公布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例看,为何一些部门、系统常出问题,就是因为主要领导不抓廉政建设,不落实“主体责任”,甚至个别“一把手”带头违纪违法,导致整个部门风气不正,必然出现腐败案件。

本期《清远廉报》刊登清远市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的好经验,就是希望各部门以此为榜样,各个部门特别是党委(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第一重要工作来推进,以此来堵住廉政风险,最大程度减少本部门、本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以案示警

村书记收5万“好处费”获刑1年

2010年9月,黄某利用担任佛冈县石角镇二七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协助石角镇政府征用二七村委会中围村小组和下围村小组相关土地过程中,非法收受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黄某后被开除党籍,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清风文苑

(“清远廉博杯”廉段子选登)

自警(蔡相龙)

勿作荒唐事,常修克己言。

人生似冰旅,一步两重天。

▉廉政举报电话

0763—12388  

0763—3364225  

0763—3512345

●文/图:南方日报记者 张俊  通讯员 清纪宣 清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