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纪委通报的9起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显示,有村干部伪造银行对账单,将村集体的110多万现金提取套现,街道核查前补回部分资金,随后又再次挪用。有村组干部收受私人老板10万元贿赂,违规以居民小组名义,签订堆放土方工程合同,在该居民小组所属农用地非法接受倾倒余泥渣土,致使约4.8万平方米的农用地丧失农用功能。(7月4日 羊城晚报)
小小“村官”,权力不大,但由于最贴近百姓群众,贪污腐败直接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极大地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小贪”若不除,也能寒民心。浏览广东省纪委通报的9起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村官”们的敛财手段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伪造银行对账单套现的,有套现私分农村培训费的,有贱卖集体财产中饱私囊的,违纪违法方式有的独立进行,有的抱团而为,穷了村集体,富了“村官”的现象,直接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形成对立冲突,影响农村和谐稳定。
对于普通农民群众而言,村干部就是党和政府形象的代表者。老百姓从他们的一言一行中来认识和评判党和政府的形象。长期以来,我们的视线往往更多的注视在那些“大贪巨腐”身上,而忽视政策贯彻落地的最后一环。村级组织财务收入少、人员少、目标小成为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容易忽视的点,然而越来越多的基层干部贪腐问题为完善村级组织管理、严格执纪执法敲响了警钟。发生在农村干部身上的腐败,暴露出当前农村干部选拔、村级财务管理、农村反腐监督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需对症下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还农村一个干净。
严管农村干部,加强农村反腐败工作,需要加强对村级组织的审计和监督,防微杜渐,做好日常监管;乡镇一级党委政府对村级组织的督查和审计负有责任,确保村级组织依法为民办事,做好村级财务管理,严防贪污腐败行为;落实“多元”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好村级党员队伍、群众、监委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实现对村级组织和干部的监督,做到财务透明公开;管好乡镇一级干部队伍,严禁乡镇干部插手村级财务,实现村级财务由村级组织自行管理,对群众负责。
惩治腐败,要揪出“大贪”,但也决不可忽视“小贪”。“一名干部就是一面旗帜”。如果身边的干部个个模范,农民就相信党和政府;如果身边的干部贪污腐败,群众就会对党和政府失去信任。所以,村干部腐败不治理,农村社会难和谐;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不遏制,社会主义新农村难建设。为了建设安定繁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村官”贪腐,要及时执纪“亮剑”。(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