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春秋时期晋国人,晋文公在位时任典狱官。他执法严明,一丝不苟,深受人们敬重。一次,他审理一起案件,由于下属调查失误,他误断案件,枉杀了一个无辜。
事隔不久,李离发觉自己断错了案。他认为自己应负法律责任,就主动去向文公说清情况,请求文公处死自己。
文公十分爱惜人才,不愿把李离这样一个廉官杀了,于是说:“官有贵贱,罪有轻重。你是朝廷的高官贵臣,怎么能随便给你定罪用刑呢?何况造成错误的责任在你的下属,你是没有罪的。”
李离说:“我当官为长,没给下属让位;受的俸禄多,没与下属分利。现在我错判误杀,却要把罪过推给下属,这怎么能成呢!”执意揽过请死。文公又说:“你的下属办错了案子,你自认为有罪。那么我是一国之君,你出了差错,我也有罪呀!”
李离坚持说:“我是典狱官,负有典狱官的法律责任。这就是错施刑者就该受刑,错杀人者就该受杀。主公正是因为我能察微识疑,才任命我为典狱官的。现在我这个典狱官错杀了人,就该治我的死罪!”说罢,李离拔出剑,伏剑自刎了。李离奉职循理,为法伏剑,被历代所称赞。
(李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