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提醒: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廉政准则》
★本期要闻导读★
●王岐山强调: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干部
●4月份全国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891起
●一季度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2245件
●广东专项治“裸”九名厅官被调整
●王岐山一个月内6次召开座谈会: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干部——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反复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他指出: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小编短评:枪打出头鸟!
●4月份全国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891起——5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4月份全国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月报。月报显示,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3891个,处理人数共546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52人。其中,4月份有一名省部级官员触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高压线”而被处罚,成为八项规定实施以来,第2名触碰“高压线”被罚的省部级官员。
@小编短评:作风问题都可以放倒省部级高官,或许这就是对“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好的解释。
●中央教育实践办:领导干部禁止出入私人会所——要求继续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重要内容。通知指出,这次整治的范围主要针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实行会员制的会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小编短评:“四风”之害猛于虎,关键是其已成无缝不入之歪风,唯有把缝堵上、堵严才能真正困虎于笼!
●最高检: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查渎职侵权犯罪案2245件3073人——今年1月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45件3073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270件,占立案总数的56.6%;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37人,占立案总数的4.5%,其中,地厅级干部17人。
@小编短评:抓作风、查违纪、逮贪官,这就是最实在、最有效的反腐败工作!
●广东专项治“裸”基本完成——根据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工作方案,“裸官”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限时从重要岗位调整下来。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
@小编短评:对自己的祖国都没有信心、随时准备跑路的人如何能当好一个领导者、管理者?
●广东检方3年来立贪贿案逾6300件 挽回损失近16亿——2011年至2014年4月,广东检方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8767件,初查7410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6369件7730人,查办大、要案数量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5.9亿余元。
@小编短评:这是改革开放弄潮儿广东的一份另类的、沉重的“成绩单”!
【基层廉讯】
●公安机关“正风肃纪、依法履职”教育整顿活动初见成效——为着力解决民警队伍中存在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4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排查去年以来查办的“黄赌毒”案件3545起,发现问题21起,纠正21起;查办群众反映民警涉“黄赌毒”问题的线索6条;排查敏感部门岗位、执法关键环节228个,发现苗头性问题23个,及时纠正问题22个。
●英德市英红镇举办村官“说廉大会”促勤廉——近日,英德市英红镇举办了由镇村(社区)委干部、小组长共230多人参加的村官“说廉大会”。锦田村支书李春锋等3名村官从勤廉履职、作风建设、带动村民发展经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解决村民关注的民生问题、综治维稳等方面进行述职说廉,为新一届村(社区)干部、小组长提供示范典型。
●清新区纪委与区检察院联合拍摄制作村干部专题警示教育片——《乡村“硕鼠”记——清新近年来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已于5月制作完毕。 题材选取了2007年以来发生在该区部分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村干部在征地补偿、工程建设、扶贫资金、救济款物、财务管理等方面以及个人作风行为操守上犯下的严重错误,揭示了他们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心理原因,并总结了教训和警示。
●连山纪委开展防汛值班工作督查——5月22日至25日,连山县纪委联合县两办、县委组织部组成防汛督查组,对该县各镇的防汛值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对全县7个镇和部分县直职能部门进行实地督查和电话督查。本次督查未发现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值班值守缺位等违纪违规行为。
●阳山:正风肃纪提效能,突击暗访转作风——近日,阳山县“正风”办专门成立暗访工作组,先后对全县的机关单位和13个乡镇进行了突击暗访。暗访中发现仍有部分党员干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看小说、购物。县监察局对4个问题单位下达监察建议书,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此次暗访行动,共约谈相关人员10人次,4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案例警示】
●佛山“房爷”陆帜然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去年被网帖举报坐拥多处物业和住宅的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陆帜然,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4年,陆帜然利用职务之便利索取及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85.8万元,港币18万元。
(内容编辑:清纪宣 沈睿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