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直和县(市、区)领导违反会议纪律的问题。
2010年1月27日下午,市委、市政府举行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连南县发展改革局等5个单位主要领导未请假缺席会议,市教育局、市人口计生局、原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物价局等29个单位主要领导未请假派员代参加会议;2011年6月23日上午,举行了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8个县(市、区)共有79人缺席。两个会议共113名违反会议纪律的市直和县(市、区)领导被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
二、清远市社保局清城分局服务大厅窗口人员服务态度差的问题。
2009年9月,市委机关作风暗访组对市社保局清城分局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和精神状态进行明查暗访,发现个别工作人员在受理群众咨询业务时不热情、解答不耐心,服务态度差,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党群关系。当事人谢某某(聘用合同工)被辞退处理。
三、佛冈县巡警大队黄某某乱作为的案例。
2009年10月23日晚,佛冈县公安局在处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扣:涉嫌赌博的当事人钱物后,没有当场开列扣:清单交给当事人,并在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当场收缴罚款,且没有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处罚程序不当等问题。佛冈县巡警大队副大队长黄某某被免职并受行政记过处分。
四、清新县禾云镇新洲非法土法炼金造成二次污染的案例。
2011年4月,《南方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和美贸易公司以治理禾云镇新洲金矿废渣为幌子,非法土法炼金造成二次污染,县、镇两级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的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政府形象。清新县环保局副局长钟某某、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禤某某、禾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某某、村建办主任李某某等4人受行政记过处分。
五、连山县大龙山违规采矿破坏生态林的案例。
2011年省机关作风暗访片曝光了连山大龙山矿业有限公司违规采矿破坏生态林,连山县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连山县林业局、公安森林分局、住建局(分管环保工作)、安监局和禾洞镇政府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7人被追究责任。连山县国土局副局长植某某和禾洞农林场场长谢某某由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处理。县林业局副局长谢某某受行政警告处分,县公安森林分局局长韦某某受行政警告处分,县住建局副局长黄某某、县安监局副局长虞某某和禾洞镇副镇长李某某同志被诫勉谈话并作书面检查。
六、阳山县卫生局局长江某某等人工作失职的案例。
阳山县卫生局在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把关不严,不依照规定权限履行职责,致使医疗设备供应商在招标中利用虚假材料取得中标,造成所采购的医疗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医疗安全留下隐患。2011年9月负有失职责任的县卫生局长江某某受行政记过告处分、10月副局长何某某受行政降级处分。
七、连南县三排镇交警中队工作失职的案例。
2011年4月17日,连南县三排镇路段发生一起客车与无牌摩托车碰撞,造成三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连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排中队在事发当日没有例行巡逻监控职责,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事发后,指使或参与制作虚假值班日志和巡逻签到记录。中队长罗某某受行政记过处分、指导员袁某受行政警告处分。
八、连州市人民法院不作为的问题。
2011年3月,连州市人民法院在赔偿请求人多次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推脱赔偿请求人到市中院申请,致使申请人的诉求得不到及时受理,直接损害了国家审判机关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连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某某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