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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红海湾开发区严重违法事件责任人受到处理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06-5-29 10:00:00   


  广东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去年12月中旬发生的严重违法事件中工作不力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已经受到严肃处理。   

  记者24日从广东省有关部门获悉,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全力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迅速恢复当地生产生活秩序。司法机关依法对涉案嫌疑人迅速展开刑事侦查;纪检监察机关对在预防和处置该起严重违法事件及前期排查调处当地社会矛盾纠纷中工作不力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展开深入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近日作出决定,给予汕尾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金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汕尾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汕尾市建设局局长陈辉南(2002年6月至2005年5月任红海湾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吴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处分。对红海湾开发区、东洲街道相关工作责任人,汕尾市纪检监察机关也分别进行了责任追究。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