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房产管理局原产权科科长麦某某受贿案。麦某某,男,44岁,政治面貌群众。经查实,麦某某于2006年至2007年在任清远市房产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5万元。2011年5月,麦某某被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1年8月,麦某某被开除公职。
清城区源潭镇资源所原所长邹某某受贿案。邹某某,男,40岁,中共党员。经查实,2009年12月至2010年10月,邹某某任源潭镇资源所所长期间,在负责管理源潭镇苍一瓷石场、大龙村斜长花岗岩石场、大龙苍口石场购买次矿票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矿山老板吴某某、龙某某、邝某某等人所送的贿赂款共79万元。2011年9月,邹某某被清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1年11月,邹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清远广播电视台科技事业发展部原主任冯某受贿案。冯某,男,52岁,中共党员。经查实,冯某于2003年至2005年在任清远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16万元。2011年4月,冯某被清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1年10月,冯某被开除党籍。
(清治贿办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