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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4-3-6 16:09:00   


清远市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2-01-20

清办发〔2012〕1号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
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央、省驻清各单位党组(党委):
《清远市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18日

 

清远市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

    “红包”问题是指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政规定,接受或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收送“红包”,腐蚀干部队伍、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群关系,动摇立党之本和执政之基,干部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中央、省委和市委对严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收送“红包”一向规定明确、态度坚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去年12月28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省《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教育,从思想上拒绝收送“红包”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不以任何名义收送“红包”,不得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
    领导干部要在本地本部门职工大会上作出承诺: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拒收拒送“红包”;带头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抵制收送“红包”不正之风。各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将承诺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把遏制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歪风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要利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政府廉政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等进行反复强调,并对一段时间来各单位治理“红包”情况进行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廉政提醒制度,在元旦、春节期间通过手机向各级领导干部发送抵制“红包”的提醒信息,加强对“红包”问题易发多发重点时段的监管,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收拒送“红包”的自觉性,做到常吹哨,常提醒,警钟长鸣。
    要责任到人,分工负责抓思想教育。每年都将治理“红包”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要求各单位负责人通过走访或谈心等形式,宣传政策纪律,引导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严禁收送“红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要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开展先进典型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和领导干部配偶警示教育等系列教育活动,并结合述廉、评廉、考廉等活动,进行打招呼,敲警钟,防患于未然。

    二、明确责任,从制度上刹住收送“红包”
    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把整治“红包”作为反腐倡廉建设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责任制考核,对收送“红包”问题治理不力,查处不严、造成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党委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也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级领导班子根据岗位分工特点,制订各级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细化到人,责任到人,尤其是在内容上突出廉洁自律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带头拒收拒送“红包”。
    要强化拒收拒送“红包”的责任。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贯彻执行《规定》。今后,各级领导干部在签订《廉政承诺书》时,务必要有拒收拒送“红包”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化“软任务”为“硬指标”,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责任链条。

    三、从严治本,从源头上治理收送“红包”
    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增加投入,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要加大力度,在各村(居)建立便民服务站,为广大农村群众免费提供快捷优质的“代办”服务。
    要全面推行“一网式”审批和并联审批,大力提高系统的使用率,着力打造“审批项目最少、流程最短、效率最高、收费最低”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完善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将行政执法、财政资金运行、工程交易、土地交易、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纳入该平台监管,有效遏制“不送红包不办事”的歪风。
    要进一步深化财政制度改革。执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着力抓好“小金库”、“帐外帐”等清理,堵塞漏洞,断绝“红包” 问题产生的财源。
    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选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等,确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人用人,铲除跑官要官的土壤,避免利用人事变动之机送“红包”现象的发生。
    要健全公开制度,不断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逐步建立县级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把权力监督放在“阳光”下,不给收送“红包”的机会。同时,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和政府采购工作,从而减少权力对市场运行的干预,防止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的发生。

    四、抓好督查,从行动上约束收送“红包”
    根据省有关规定,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凡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一是用公款赠送“红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三是授意或委托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四是多次收送“红包”。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对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应坚决拒收,当场退回,对因各种原因无法退回的“红包”,应在1个月内全额上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存入廉政账户,并领取凭证。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节日前后财务开支和现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加强监督检查,纠正违反财经纪律,在“业务招待费”中开支赠送或变相赠送“红包”费用等行为。
    要推行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对违规赠送“红包”的企业予以曝光,严格实行行业准入惩戒制度。要结合每年开展的纪律教育月活动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照《廉政准则》,对收送“红包”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收受和拒收“红包”登记表》。
    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干部群众通过拨打“12388”举报电话、发信到市纪委电子邮箱(qyjwdls@163.com),或登录清远纪检监察网举报平台、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举报“红包”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中秋、元旦和春节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举报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市纪委设立了廉政账户(户名:中国共产党清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户银行:建设署前支行,帐号:44001760305050856623),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对收送“红包”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者,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各地各部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向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