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纪委通报了九起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廉江市城北街镇大塘村委会坡仔村4名干部,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挪用、贪污达600余万元。(来源:凤凰网)
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力度,随着土地开发利用规模的扩大,需要大量征用农村的土地,同时补偿相应的资金,村级由于有较多的可支配的土地等集体资源,土地征用补偿款、搬迁补偿款成了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农村集体土地出租、转让中,租赁费的多少、土地补偿金的收取,有些地方并没有纳入乡镇、办事处的监管范围,基本上由村里说了算。这就更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小村官大腐败”已经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毒瘤,不仅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甚至关系到我国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常言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作为党的执政基础的最底层——村官的素质如何、作风怎样,直接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过去被认为不入“官”流的农村村委会主任等“村官”却屡屡制造涉案金额数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贪污大案,给中国反腐工作带来新挑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的堕落,贪婪的心态,是村官腐败的内因;权力运行不公开,监管严重缺失,是外因。 笔者认为,要有效遏制村官腐败,必须针对村官腐败的内因和外因,采取有效措施:一是乡镇党委要加强村官的教育培训,强化思想、廉政教育,提高村官自觉反腐防腐能力;二是乡镇党委要加强对村官的监管,要让监管不是挂在嘴上,而是落实在行动上,狠抓村务、政务、财务“三公开”和资金、资产、资源 “三资”管理的监管;三是扎实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贯彻落实,制度不在多,关键在抓落实,因此,乡镇党委必须把《廉洁规定》当作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让规定规范村官行为。这样,让村官在阳光下用权,在监督下履职,从源头上铲除“小村官大腐败”这一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