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他山之石 > 历史栏目 > 正文

从司法局长到囚犯—剖析连山原司法局长虞远民受贿案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05-12-13 10:00:00   


从司法局长到囚犯
—剖析连山原司法局长虞远民受贿案
(纪律教育活动月之警示录)

  作为县司法局长,虞远民经常与监狱部门打交道,2002年10月还从清远市监狱带回2万元该监狱支援连山司法局的建设款,但当他2005年1月12日再次走进监狱时,再也没能风光地走出监狱大门。因为随着法官庄严的宣判,昔日的司法局长已成了5年刑期在身的囚犯了。山城的人民都清楚,虞远民是因前任局长私分、贪污公款受到处分后接任局长职务的,但山城的人民却不清楚他有前车之鉴,还那么快沦为囚犯!可当我们打开他的案卷时,对其仅任局长一年多就演变成罪犯不足为奇了。

仕途平坦 难耐清贫

  虞远民1964年12月出生在连山县吉田镇,30出头便做到局领导。仕途顺畅得让人羡慕,但这一切并没有让他感到珍惜,反而觉得职务的升迁没能给自己带来多少实惠,工资也多不了多少,生活依然清贫。想以权谋私,但在大权独揽的局长面前,自己没有签单权。一天,虞远民接待乡镇司法员用餐,一司法员的话点醒了他:虞局,县局经常接待上下级来人,接待费开支这么大,为什么自己不开一家餐厅呢?正苦于没有发财机会的虞远民暗想:对呀,自己分管后勤、接待,要是自己有一家餐馆,那自己不就发了吗?说干就干,很快,在县政府附近,一家以其妻子为法人的“银影餐厅”夫妻店便开张了。往后,县司法局的一切接待他都安排在自己的餐厅里,真正做到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看去冷清的餐厅给虞远民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他不仅在连山买了房屋,还在清远市区买了豪宅,并且还有20多万元的债权(用餐单位的餐费欠帐)。

大权在握 欲壑难填

  2002年2月原司法局长冯某因私分、贪污公款受到查处,虞远民顺利地升任局长。在任命之前,有关部门领导找他谈话,指出他既当领导又经营餐馆是违反中央和省委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的,要他立即改正。为能顺利升任局长,他爽快地接受了组织的意见,将餐馆转让。但组织部门想不到虞远民转让餐馆并不是想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而是觉得自己已是局长了,可直接用权捞钱,不用再为了钱的事没日没夜去经营餐馆!因此,在他转让餐馆不久,他就将贪婪之手伸向公款。
  2002年10月,虞远民从清远监狱带回支援连山司法局司法大楼建设款20000元,2003年1月,又从广州司法局带回赠送款5000元,他均没有存入单位的账户,而是放在自己的“小金库”中,随后将其私分。
  2003年1月,虞远民挪用省财政厅下拨的政法专项补助款13000元,以支助县政法委会议经费的名义与有关部门领导私分,他个人得款5000元。
  虞远民担任局长之后,他不仅紧握财权(一切开支、接待必须经他同意,否则,即使副局长公事接待下级司法员的一百几十元都不准报销),而且,只要是他想做的事,即使局班子讨论不同意做,他一样决定做。2002年11月,虞某某与陈迪等人成立了“福堂山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以“入股、购买电站股权,得高利润回报”为诱饵,在广州诈骗社会闲散资金。为使诈骗得逞,给投资者一个“该公司是政府公司”的错觉,他们找到虞远民,要求县司法局担任“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并为集资户办理公正合同书。身为局长的虞远民明知司法局作为行政机关没有这一职能,也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利诱面前,他仍然不顾局班子成员的反对,指使局公正员为“有限公司”的集资作证,并担任“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机关”,且在该公司设立公正处,而自己也多次亲自参与该公司的推介活动,为该公司的诈骗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正是他这一“公正”,立即给他带来滚滚金钱,在2003年1月至5月间,他每月收到“有限公司”送给的贿赂款10000元。同时,也正是他这一“公正”,给“有限公司”的诈骗披上了难以识别的外衣,顺利诈骗到几千万元资金,使上千人受骗。

民愤难平 从严处理

  2003年5月,一封举报虞远民严重违纪的信件同时摆在县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领导案头,举报内容清晰,可信度极高。县委领导立即批示县纪委彻查,同时,根据县委组织部对虞远民任局长期间的考察情况,作出将其调离司法局的决定。随着县纪委调查的深入,发现虞远民在任局长的短短15个月内,不仅有严重违纪行为,而且还有严重违法行为。2004年3月24日,县纪委将虞远民违法乱纪事实材料移交检察机关,4月11日,虞被刑事拘留,21日被逮捕,6月19日连山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8月18日,连山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虞远民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判决刚公布,有关部门特别是受骗的群众立即提出抗议,认为判决太轻,他们以各种形式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严惩
  虞远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阅虞的案件后,认为虞的行为已造成了严重后果,应从严从重处理,因此责令连山法院重审该案。最后,连山法院根据虞远民的犯罪事实和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于2005年1月12日重新判处虞远民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