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全市检察机关召开“三打两建”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市检察院通报了自“三打两建”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批捕案件情况。其中,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7件37人。
据介绍,自“三打两建”行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专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全面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能,优先办理“三打”案件。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捕快诉,建立起“绿色通道”,共批捕31人,起诉21人。全市检察机关还将商业贿赂犯罪作为今年查办案件重点之一,突出查办了一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深挖为欺行霸市、制假售假、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渎职案件,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7件37人。
◎典型案件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科员吴强利用税务稽查的职务便利,为清远市伟华实业有限公司谋取非法利益,受贿130多万元。
●陈健在任清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执法监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34万元。
●英德市粮食储备管理公司助理工程师张喜军利用工程监督的职务便利,受贿30万元。
●佛冈县国土所长何道志、黄继洪等人不履行查禁非法稀土矿职责,在上级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前为非法矿点人员通风报信,虚报查处情况,包庇非法开采,造成国家稀土资源严重损失的玩忽职守案件,此案被省检察院列为四个查处保护伞渎职类典型案例之一。
●清新县太平镇委副书记苏汝文,利用审批高产桂花鱼养殖基地建设基金的职务便利,受贿11万元。
●阳山县公路局局长左元华、党支部书记王国根、副局长陈镜明等5人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受贿300多万元。
●清城区公安分局高田派出所治安队副队长潘启文锐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安机关查禁赌博活动前为赌场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 作者:卓小畴 清检宣)
(来源: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