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评议机制,使“公述民评”活动更加便于操作、科学合理,根据《清远市“公述民评”活动方案(试行)》(清办发〔2012〕10号)和《清远市2013年“正风”行动实施方案》(清委办〔2013〕27号),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公述民评”活动在清远市“正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领导小组可根据评议的合理化、科学化要求,对评议方式、内容、权重和计分方法等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市直机关的“公述民评”活动工作由市直“评议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议对象
在2012年“公述民评”活动的基础上,针对机构调整等原因,对A、B类单位的划分进行适当调整。同时,把A类单位分为A1类和A2类。A1类单位的范围:重点评议单位。根据市委关于每年要选取部分单位作为重点评议单位和“正风”行动工作要重心下移的要求,将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经贸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消防局作为2013年的重点评议单位,并对其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服务职能的处、科(室、站、所、中心)(以下简称“科室”)进行评议。A2类单位的范围:除A1类以外的A类单位。(具体评议对象名单附后,共133个单位和 55个科室)。
三、评议内容
(一)对单位的评议内容。单位的评议内容主要包括推动重点工作、提升服务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内容。
(二)对科室的评议内容。科室的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勤政履责、依法行政、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廉洁奉公、遵章守纪等情况。
四、评议方法
坚持“公述民评”以人为本、体现民意的工作理念,要求参评单位在“政务公开”栏目全面开展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单位职能、部门职责、审批事项及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每月公开承担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次月10日前完成)、及时公开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报告及其它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民众评议”以日常动态评议与年底集中评议相结合,采取以下四种评议方式进行评议:
(一)即时评议。通过设置电子评价器对服务窗口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政务公开、办事便利度、廉洁奉公等情况由服务对象即时评价。即时评议由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评议办法及实施。
(二)抽检评议。每年随机抽取若干个单位作为重点评议单位,并对其重点科室进行评议,以增强科室负责人的责任感,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中梗阻”的问题。主要做法是向该科室的服务对象(重点是企业)发放评议卡,由服务对象(企业)对部门(单位)科室进行评议,以及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述民评”板块设置《市直单位科室“公述民评”评议表》供群众评议。评议结果分别在年中和年底通过媒体公布。抽检评议结果纳入所在单位“公述民评”分值中,由市直“评议办”制定评议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考核评议。结合年终开展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和科学发展观实绩考评工作,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单位推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开展“正风”行动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投票评议。
1.问卷投票评议。按照抽样调查的方式,在群众代表、企业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进行抽样调查,通过邮递等方式把问卷发给各个代表进行评议。
2.报纸投票评议。将《市直“公述民评”评议表》刊登于《清远日报》,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群众的评议。
3.网上投票评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述民评”板块设置《市直“公述民评”评议表》供群众评议。网上评议实行全年常态化评议,并于每季度在网站上公布一次成绩。
以上四种评议方式对应的评议办法,由市直“评议办”收集、汇总后,印发执行。
五、评议结果的确定
(一)分值计算。(100分制)
1.A1类重点评议单位总分100分。
(1)考核评议30分。其中:“推动重点工作情况”10分;“提升服务效能情况”6分;“改进工作作风情况”8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6分。
(2)投票评议20分。其中:问卷评议8分;报纸评议6分;网上评议6分。
(3)即时评议10分。
(4)抽检评议40分。
计算公式:A1类重点评议单位总分=考核评议得分+投票评议得分+即时评议得分 +抽检评议得分。
2.A2类单位总分100分。
(1)考核评议50分。其中:“推动重点工作情况”20分;“提升服务效能情况”10分;“改进工作作风情况”10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10分。
(2)投票评议25分。其中:问卷评议10分;报纸评议5分;网上评议10分。
(3)即时评议25分。
计算公式:A2类单位总分=考核评议得分+投票评议得分+即时评议得分。
3.B类单位总分100分。
(1)考核评议50分。其中:“推动重点工作情况”20分;“提升服务效能情况”10分;“改进工作作风情况”10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10分。
(2)投票评议50分。其中:问卷评议20分;报纸评议15分;网上评议15分。
计算公式:B类单位总分=考核评议得分+投票评议得分。
(二)评议结果。
1.满意单位(科室):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满意单位(科室)。
2.基本满意单位(科室):最终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80分(不含80分)为基本满意单位(科室)。
3.不满意单位(科室):最终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满意单位(科室)。
六、评议结果的运用
根据评议结果将A类单位(含A1和A2)、B类单位分别按得分高低依序进行排名;重点评议单位的各科室集中按评议结果得分高低依序进行排名。评议结果统一在媒体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对市直单位或部门的机关工作绩效考评,直接采用“公述民评”考评结果。
(一)评为“满意单位(科室)”的,在被评为“满意单位(科室)”且最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按最终得分高低的顺序取A类单位前8名、B类单位前6名、科室前5名,在新闻媒体上通报表扬。
(二)评为“基本满意单位(科室)”的,一是对该单位(科室)提醒注意,责成单位提交书面整改方案,科室向单位提交书面整改方案;二是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科室)”的,列为机关作风重点整改单位(科室),单位(科室)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
(三)评为“不满意单位(科室)”的,责成该单位(科室)作出书面检查并提交整改承诺,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清远日报》和清远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公布;对该单位(科室)负责人按照《清远市机关治理“庸懒散奢软”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
(四)“公述民评”排序末位单位的,根据单位的评议结果排名,对排名末三位并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科室)”的,该单位(科室)及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对排名末三位并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科室)”的,该单位(科室)及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并对该单位(科室)及负责人进行问责;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并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单位主要领导职务。
七、对中央、省驻清单位评议结果的运用
中央、省驻清单位的评议情况,由市“正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对评议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八、参加评议不评档次的单位
市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
九、各县(市、区)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的方案,并报市“正风”办备案。
附件:1.市直2013年“公述民评”活动评议单位名单
2.市直2013年“公述民评”活动评议科室名单
附件1
市直2013年“公述民评”活动评议单位名单
| A类单位(共76个)
|
|
B类部门(共57个)
|
|||||||||
| A1类单位(共10个)
|
|
1
|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30
|
市机关事务局
|
||||||
| 1
|
市交通运输局
|
6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2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31
|
市档案局
|
|||
| 2
|
市环境保护局
|
7
|
市教育局
|
|
3
|
市政协办公室
|
32
|
市审计局
|
|||
| 3
|
市城乡规划局
|
8
|
市国土资源局
|
|
4
|
市纪委(监察局)
|
33
|
市科技局
|
|||
| 4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9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5
|
市委组织部
|
34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
| 5
|
市外经贸局
|
10
|
市公安消防局
|
|
6
|
市委宣传部
|
35
|
市国资委
|
|||
| A2类单位(共66个)
|
|
7
|
市委统战部
|
36
|
市国资公司
|
||||||
| 11
|
市发改局
|
44
|
市人民医院
|
|
8
|
市编办
|
37
|
市矿业开发公司
|
|||
| 12
|
市公路局
|
45
|
市中医院
|
|
9
|
市委台办
|
38
|
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
|||
| 13
|
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
46
|
市妇幼保健院
|
|
10
|
市委政研室
|
39
|
市北江旅游投资开发公司
|
|||
| 14
|
市财政局
|
47
|
市慢性病医院
|
|
11
|
市委市政府接待办
|
40
|
市水务投资开发公司
|
|||
| 15
|
市卫生局
|
48
|
市卫生监督所
|
|
12
|
市史志办
|
41
|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
|||
| 16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49
|
市质监局
|
|
13
|
市爱卫办
|
42
|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
|||
| 17
|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50
|
市国税局
|
|
14
|
市扶贫办
|
43
|
市第一中学
|
|||
| 18
|
市公安局
|
51
|
市地税局
|
|
15
|
市直机关工委
|
44
|
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
|||
| 19
|
市司法局
|
52
|
市工商局
|
|
16
|
市委政法委
|
45
|
市职业技术学校
|
|||
| 20
|
市水务局
|
53
|
清远海事局
|
|
17
|
市委党校(清远市行政学院、清远市社会主义学院)
|
46
|
市技师学院
|
|||
| 21
|
市林业局
|
54
|
北江航道局
|
|
18
|
市总工会
|
47
|
市人民检察院
|
|||
| 22
|
市物价局
|
55
|
市邮政局
|
|
19
|
团市委
|
48
|
清远广播电视台
|
|||
| 23
|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
56
|
市气象局
|
|
20
|
市妇联
|
49
|
市信访局
|
|||
| 24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版权局)
|
57
|
清远海关
|
|
21
|
市科协
|
50
|
市疾控中心
|
|||
| 25
|
市金融工作局
|
58
|
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22
|
市侨联
|
51
|
市社工委
|
|||
| 26
|
市农业局
|
59
|
清远盐务局
|
|
23
|
市工商联
|
52
|
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
|
|||
| 27
|
市民政局
|
60
|
清远供电局
|
|
24
|
市社科联
|
53
|
中央粮库清远直属库
|
|||
| 28
|
市外事侨务局
|
61
|
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
|
|
25
|
市文联
|
54
|
农信社清远办事处
|
|||
| 29
|
市人口计生局
|
62
|
工行清远分行
|
|
26
|
市统计局
|
55
|
清远银监分局
|
|||
| 30
|
市旅游局
|
63
|
建行清远市分行
|
|
27
|
市代建局
|
56
|
市邮政管理局
|
|||
| 31
|
市安监局
|
64
|
农行清远分行
|
|
28
|
市民宗局
|
57
|
有色金属地质局940队
|
|||
| 32
|
市土地开发储备局
|
65
|
中行清远分行
|
|
29
|
市法制局
|
|
|
|||
| 33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66
|
农发行清远市分行
|
|
备注
|
52--57,为中央、省驻清单位。
|
|||||
| 34
|
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
67
|
广发行清远分行
|
|
|
|
|
|
|||
| 35
|
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
68
|
清远电信分公司
|
|
|
|
|
|
|||
| 36
|
市贸促会
|
69
|
清远移动分公司
|
|
|
|
|
|
|||
| 37
|
省广电网络公司清远分公司
|
70
|
清远联通分公司
|
|
|
|
|
|
|||
| 38
|
市人防办
|
71
|
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
|
|
|
|
|
|
|||
| 39
|
清远日报社
|
72
|
清远农商银行
|
|
|
|
|
|
|||
| 40
|
市残联
|
73
|
财保清远市分公司
|
|
|
|
|
|
|||
| 41
|
市供销合作社
|
74
|
寿保清远分公司
|
|
|
|
|
|
|||
| 42
|
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
|
75
|
交通银行清远分行
|
|
|
|
|
|
|||
| 43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76
|
邮政储蓄银行清远分行
|
|
|
|
|
|
|||
| 备注
|
49--76,为中央、省驻清单位。
|
|
|
|
|
|
|||||
附件2
市直2013年“公述民评”活动评议科室名单
(共55个)
| 市城乡规划局(4个)
|
| 建设用地规划科、建筑工程管理科、市政规划管理科、法规监察科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个)
|
| 房地产业科、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科、建筑管理科、科技设计科、清远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清远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清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清远市房产交易中心、清远市房产信息中心、清远市房产测绘所、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
| 市环境保护局(5个)
|
| 环境管理科、法制监督与辐射管理科、环境监察科(环境监察分局)、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
|
| 市国土资源局(6个)
|
| 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勘查与环境保护科、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清远市土地登记中心、清远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4个)
|
| 电力资源科、商贸流通科(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无线电管理科、发展服务科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个)
|
| 公务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培训教育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促进和市场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劳动关系和仲裁科、劳动监察科(信访科)、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3个)
|
| 对外贸易管理科(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资管理科、加工贸易科
|
| 市教育局(5个)
|
| 教育科、高中与中职教育科、基建财务科、人事科、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
| 市交通运输局(5个)
|
| 规划基建科、综合运输科、港航管理科、清远市交通管理总站、执法监督科(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市公安消防局(1个)
|
| 防火监督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