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他山之石 > 历史栏目 > 正文

有感于村民建公园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1-9-20 10:00:00   


黄志超

  据《清远日报》9月9日报道,英德市桥头镇板甫村建公园,通过英德市财政、桥头镇财政拨款支持一部分,板甫村村民自筹一部分解决建设资金,公园预计下月即可全面开放。

  读罢这则新闻,不禁拍手称快。快乐之一,是在免掉农业税及各种农业费,种粮有补贴,孩子上学也免学费的农村,村民富裕之后有远见,热心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自己也得益;快乐之二,是政府财政的倾情奉献,看得起村民。这让我想起多年前我参加驻村工作队,当地村民利用“两工两金”热火朝天地兴修水圳,铺设水泥村道的情景。我还发现有的村委建办公大楼或建桥遇到资金困难时,县(市)、镇两级财政和市直有关部门给予资金支持或为他们送去水泥、钢材等。几年后,我再次参加驻村工作队,发现部分经济条件好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增收节支,自筹资金办村级公益事业,建文化室、建卫生公厕,政府财政也给予扶持。现在,英德市桥头镇板甫村农民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机制宜集资60万元,建占地面积4000多平方米的公园,营造舒适宜居的发展环境和生活环境,把美化环境与提升乡村形象相结合起来,说明农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在变,他们也在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展现在我们眼前的将是村民们在公园散步健身、闲聊家常、呼吸新鲜空气的情景。演绎的是一幅和谐幸福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画卷。

  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笔者很赞赏村民自愿出资为基础,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如村内道路维修,村内农田水利设施和田间机耕路修建,村民饮用水工程,村内环境卫生整治,图书室、文化室、电脑室、健身休闲场所等的建设,都可以采取政府投入与村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而且是大有可为的。建设优美乡村,让优美的环境给村民带来无尽的舒适和惬意,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来源: 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