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他山之石 > 历史栏目 > 正文

广东重拳反腐 去年查处百万元以上经济大案220宗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06-1-16 10:00:00   


  刚刚过去的200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突破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取得了惩治腐败和促进发展的良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289件,其中百万元以上经济大案220件,被查处的地(厅)级干部32人、县(处)级干部29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69亿元;为5411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

  重点查处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胡建昌失职渎职和受贿案,佛山市原市委常委、南海区委书记陈仲元受贿案,惠州市原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吴华立境外赌博案,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广州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管学仲受贿案,广钢集团原副总经理王成立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以服务改革发展的大局为出发点,围绕热点、突出重点,着力查处了四类案件:一是领导干部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如兴宁“8·7”特大矿难事故中一批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案等。二是利用审批权从中谋利的案件,如原佛山市委常委、南海区委书记陈仲元利用审批土地的权力索要巨额贿赂案等。三是利用职权,为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利案件。四是“五股歪风”方面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的查处,在省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一直是反腐败最具威慑力的重要手段。

  去年年初,党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当中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省纪委主要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反复强调:注重预防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腐败的惩治,更不能“以防腐代替反腐,以治本代替治标”。同时,注意正确处理惩治腐败与保稳定、促发展的关系,既彻底查清违纪违法问题、尽量挽回经济损失,又努力维护我省政治和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入。如在查办南海华光集团董事长冯明昌诈骗银行巨额贷款案(简称“806”案)的过程中,经多方努力,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共10.22亿元。

  在办案工作中,注意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既教育挽救了一批干部,又严惩了违纪违法分子,产生了良好的教育示范效应和社会效果。难能可贵的是,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几千宗案件,没有出现一起冤假错案,也没有发生一起“两规”、“两指”责任事故。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意以查办案件为契机,深入剖析案件根源,揭示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堵塞漏洞,建立和完善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效能。省纪委深入剖析河源市委原副书记卢建中买官卖官案,惠州市委原常委、公安局局长吴华立参与境外赌博案等典型案例,编写成教育读本,并拍摄《赌色筑囚笼》等专题教育片,作为全省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学习月的学习教材,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

(来源:广东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