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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浈江区加强督察制度建设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4-1-2 10:00:00   


日前,韶关市浈江区法院制定了《浈江区人民法院督察制度》,为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各项制度落实和执行以及绩效考评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据了解,该院为确保“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和“司法公正水平提高年”活动取得实效,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树立良好的司法职业形象,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特别制定了《浈江区人民法院督察制度》,对执法过程进行动态监督,将事后监督前移为事前、事中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更加及时有效从源头上防止影响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问题发生,提升司法公信力。监督制度包括督察范围和对象、督察主体和方法、督察内容等。

督察范围包括全院干警遵守各项廉政纪律情况,贯彻执行《法官行为规范》,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各部门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等本院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察对象是全院干警、聘用制人员和人民陪审员。

督察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工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督察工作组采取不定时、不定期的日常督察方式开展督察工作,且每周由一名院领导负责督察工作。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人员,记明违规事项和应记分值,个人违规全年累计超过10分者,取消评优、评先和报功资格;个人违规累计超过20分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干部或不称职工勤人员。

督察的具体内容包括:上班期间是否着装整齐、举止得体、大方,按时上下班,在规定限期内办理有关部门督办或领导交办的案件以及工作任务等共25项。(来源:南粤清风网 曾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