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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仪休不受鱼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07-12-13 10:00:00   


  公仪休是春秋时期鲁国的宰相,他坚持奉职循理,以德治国。为了倡导清廉之风,他率先垂范,要求自己凡是要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而且连亲人也必须做到。他对全国的官吏作出规定,一是食禄者不得与百姓争利;二是高官者不得岐视下级官员;三是有俸禄者不得接受他人的赠礼和贿赂。在他的治理下,鲁国上上下下官员都能够自守清正,既不与百姓争利,也不妄取小惠。

  公仪休平时最爱吃鱼。宰相爱吃鱼,自然就有人主动给他送鱼。一天,有人给他送来了一筐上等的鲜鱼。但公仪休坚辞不受。送鱼者大为不解地问:“听说宰相喜欢吃鱼,我特意给你送来,您为什么又不收呢?”公仪休笑笑说:“正是因为我特别喜欢吃鱼,所以才坚决拒绝接受任何人馈送的鱼。道理很简单,我身为宰相,我的俸禄已足够我自己买鱼的开销,假如今天我因接受别人的鱼而被罢免官职,那还有谁再给我鱼吃呢?”为了防止以后别人钻空子,公仪休竟从此改掉了吃鱼的嗜好。不久,有人听说他爱栽葵花,便送来一盘上等葵花子。公仪休不但没有接受,并且把自家庭院中的葵花也通通砍掉,以杜绝那些设法钻营、投其所好、溜须拍马者的逢迎。
  (李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