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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国有企业查办案件工作会议要求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保障国企发展稳定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0-1-13 10:00:00   


   1月7日至8日,全省国有企业查办案件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传达全国国有企业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七大以来我省国有企业查办案件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会议强调,要严厉惩治腐败分子,查处一批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省纪委副书记梁万里出席了会议。

  记者从会上获悉,党的十七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调查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案件46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8人,移送司法机关63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4.47亿元。查处了广州石化领导干部系列受贿案、省广盐集团沈志强等人受贿案、韶钢集团曾德新等人受贿案等一批大案。省国资委成立以来,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纪委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线索2090件,立案221件,查处各级企业领导人员和部门负责人132人。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加强国有企业办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办案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不断加强办案工作的威慑力和影响力。一是要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心,通过查办案件,着力解决影响企业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要突破查办案件工作难点,创新方式方法,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三是要把握查办案件工作重点,着重查办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案件。

  会议要求,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办案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牢固树立程序理念。二是要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正确把握改革创新失误与违纪违法的关系、查处腐败案件与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关系以及严惩腐败分子与教育挽救企业优秀人才的关系。三是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发挥办案在教育警示方面的震慑效应、在完善制度方面的导向作用和在强化监督方面的纠偏功能。要切实提高国有企业办案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国有企业办案队伍建设。 (粤纪宣)
    (来源:广东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