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进一步巩固我市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的工作成果,2015年全市继续开展“正风”行动。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促进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为切入点,切实解决“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锲而不舍抓好我市机关作风建设,坚持抓常抓长抓细,推进我市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让作风建设成为我市党的建设的亮丽名片,为打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实现清远的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1.持续正风肃纪。狠抓节点紧盯重点,坚决刹住“四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规模,加大对厉行节约、公车改革、公务接待和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治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突出问题。对非专业出身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各类书画、艺术等协会兼任的领导职务进行清理。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者由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由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和纪检监察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着力整治收送“红包”礼金问题。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提醒警示,积极倡导自觉拒收拒送的良好社会风气。严格落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强化纪律约束,严明检查、考核、招考、招录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借机收送“红包”礼金的行为。巩固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审计监督,切断公款送“红包”礼金经费来源。健全廉政账户功能,完善难以拒收的“红包”礼金的处理机制。〔由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财政、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重申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养成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严明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参加不符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影响清廉形象的宴请、文体娱乐、旅游度假、兼职取酬、社会交往等活动的相关纪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外出和工作时间以外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由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围绕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
4.强化对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坚决纠正和查处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以及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搞非组织活动,个人有关事项瞒报虚报等行为。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市委、市政府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十大民生实事”、市县重大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由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5.加强对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重点治理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发展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等方面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督促纠正履职不力、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严肃问责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领导和责任人,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由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6.加大对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其他政府专项资金拨付使用部门健全无缝对接的业务监管子系统,实现政府专项资金一张网审批、一张网分配、一张网公开和一张网监管。加快推进与业务监管系统相对接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业务信息同步公开、廉政风险同步预警、群众投诉同步监看、公开事项同步曝光,对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督,严查违纪违规问题。〔由市、各县(市、区)财政局、审计局、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围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多种方式推进监督广覆盖。
7.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畅通信访、投诉电话、网络问政、党政领导信箱、“行风热线”、官方微博、微信等民意诉求渠道。充分利用清远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完善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相关制度,定期公布各地各单位群众投诉受理情况,对存在超时答复、不处理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年度考核分值。严格执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4〕18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效能监察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府办〔2015〕10号)精神,确保群众咨询有答复,投诉有受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地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8.继续办好“行风热线”栏目。以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服务民众为宗旨,发挥“回音壁”作用,通过“行风热线”栏目,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内容,及时进行查处和反馈,促进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行业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倒逼责任部门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季度公布1次上线单位受理群众问题的处理情况,认真征询群众对问题答复的满意度,利用“行风热线”等载体多途径解决群众的诉求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由市、各县(市、区)直属机关工委或承担工委职能的部门牵头、广播电视台负责落实〕
9.继续开展“效能监测点”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效能监测点“隐形”监督的作用,逐步扩大效能监测点的覆盖面,不断壮大效能监督员队伍,针对群众反映目前存在脸好看了、门好进了,但事仍然不好办的问题,加大对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的监测和监督力度,不断完善企业效能投诉“绿色通道”,切实解决中介机构与部门工作人员串通,出现“二政府”和“红顶中介”的问题,推动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由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围绕建设廉洁高效政府,坚持不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0.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商事登记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在我市去年公布市直第一批7个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加快公开其他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督促县(市、区)要参照市直的做法尽快公开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探索制定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的具体方案。(由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局协助,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1.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进一步规范市县镇村四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坚持阳光操作,凡进驻中心办理的事项,必须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确保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尽快建成与各县(市)级平台对接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规范统一,努力打造我市“统一、阳光、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平台。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将平台延伸到镇村,并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依托,探索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子板块,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由市、各县(市、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2.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建设。搭建电子化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保障平台、监督支撑平台框架,尽快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及全市电子监察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推进监督广覆盖。〔由市、各县(市、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3.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和“四个集装箱”并联审批工作。通过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和“四个集装箱”并联审批工作,达到“三个百分百,一个全覆盖”,即:市级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进驻服务中心率达到100%,市级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率达到100%,各有关单位对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到位率达到100%,行政审批监督全覆盖。细化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审批流程,着力提升网上审批、并联审批效率。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谋划成立市行政审批局,为企业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由市编办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4.推广项目“直接落地”试点工作。推广项目建设审批流程优化再造,试行项目“直接落地”,大幅压缩从立项到施工的平均时间。强化重点项目专人跟踪服务制度,及时解决项目落地涉及到的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5.充分发挥电子监察作用。进一步完善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将行政综合执法、财政资金运行、社保基金运行、住房公积金、工程交易、产权交易、国土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以及重点项目的交易及运行情况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做到“应进必进,实时监控”。充分发挥市、县(市、区)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系统的作用,以实时预警的功能督促公职人员尽责履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群众的满意度。〔由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落实〕
(五)围绕提高正风肃纪的震慑力,大力推进暗访追责曝光。
16.加大暗访力度。健全市、县两级暗访、专题曝光的工作机制,拓宽作风问题的暗访线索来源,持续发力开展暗访。坚决打击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由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落实〕
17.保持执纪问责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由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落实〕
18.持续深入曝光。坚持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曝光相并行,内部通报和外部曝光相结合,依托纪检监察机关和各新闻媒体的宣传资源,不断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正之风典型问题和案件的力度,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并制作机关作风暗访片进行播放,为党员干部打“预防针”,努力营造“不敢”违法违纪的氛围。〔由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部门负责落实〕
(六)围绕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结合实际完善制度机制。
19.完善作风评议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公述民评”活动,坚持动态管理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修订完善2015年“公述民评”活动方案和考核办法,优化评议指标,完善“公述民评”评议的方式、方法,使评议结果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保证参与的广泛性和评议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对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评议的力度,将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路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10个单位列为今年重点评议单位,将部分具有行政执法或行政监督职能的业务科室人员的职务、岗位职责等情况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公述民评”板块进行公开,接受群众评议;改进抽检评议方式,将原来的发卡评议改成短信评议,在业务科室人员进行执法或监督后,由执法或监督对象通过回复短信进行评价,以增强科室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严肃查处以各种方式拉票、恶意投票等弄虚作假的评议行为。〔由市、各县(市、区)“正风”办牵头,各地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0.强化考核检查。建立考核检查通报制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正风”行动和“公述民评”活动采取年中督查、年度考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各地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注意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推广,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对工作进度较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责成其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通报批评。“公述民评”活动全年考核结果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由市、各县(市、区)“正风”办负责落实〕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建立详细的工作台帐,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时间要求和责任分工;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各有关单位要主动配合。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同心同德,凝心聚力,扎实推进专项工作,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为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开展“正风”行动的情况,2015年“正风”行动相关情况实行季度报送制度,请各县(市、区)“正风”办及市直各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的工作情况通过清远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工作落实系统”报送至市“正风”办(联系电话:3362187,地址:清远国际会展中心2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