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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星啤酒腐败窝案宣判原总经理被判刑10年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05-12-31 10:00:00   


  4名公司高管侵吞公款50余万私分38万给职工构成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罪。
  
  五星啤酒“腐败窝案”宣判
  
  原总经理、总会计师、纪委书记分别获刑10年原财务审计部部长被判3年
  
  本报讯(记者王巍)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曾经的4名高管“腐败窝案”有了一审结果。
  
  宣武法院今日向媒体透露,该公司原总经理霍景泉、总会计师付德元、纪委书记朱金亭因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两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财务审计部部长朱丽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检察机关指控说,霍景泉和付德元、朱金亭、朱丽华4人,在1999年8月至2002年2月间,经合谋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假平账、截留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50余万元。
  
  此外,在1999年8月至2002年2月间,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集体研究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套取、截留的公款共计38万余元集体私分给五星公司职工。4人于2004年11月间相继被查获归案。
  
  在今年9、10月份的两次庭审中,4名被告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的故意成为辩护律师的辩论意见焦点。
  
  虽然曾任五星啤酒总经理的霍景泉对起诉没有提出异议,但他的律师认为霍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私分公款的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赔大部分赃款,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而原总会计师付德元、纪委书记朱金亭以及财务审计部部长朱丽华在庭审时辩解,自己分到的钱不属于贪污,只是违纪,并且没有主观上的故意。
  
  宣武法院审理后认为,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朱丽华4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在贪污事实中,根据4人所处地位作用及分赃情况,认定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在贪污犯罪中是主犯,朱丽华属于从犯;同时法院认定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作为作出集体私分决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为也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