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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朱明国胡泽君肖志恒出席会议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0-5-21 10:00:00   


  5月21日,全省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在广州召开。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朱明国,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胡泽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主持会议。朱明国强调,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意见。

  朱明国要求,要充分认识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刻把握《实施办法》的政策精神,推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深入开展。一是要正确认识问责的目的,提高问责的自觉性。二是要准确把握问责的主体、对象和情形,增强问责的针对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为问责主体,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是问责主体的具体实行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以及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是问责的主要对象;滥用职权、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失误、管理监督不力和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是需要问责的五大类行为。三是正确运用政策策略,提升问责的科学性,做到敢问、善问、巧问、慎问、常问。四是严格遵循问责程序,确保问责的规范性。五是认真执行问责结果,提高问责的公信度。朱明国强调,要认真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大力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执行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完善配套制度。

  胡泽君强调,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要在转变干部的作风上、在提高干部的能力上、在完善干部的考核上,把实施问责制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促进干部忠于职守、奋发有为。要注重实际效果,确保问责制的贯彻落实。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做到严格、依法问责;二是突出问责重点,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是注重惩教并举,做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四是把好舆论导向,做到客观公正、及时问责。 (粤纪宣)
    (来源:广东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