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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高执行力为主题深化作风建设在抓落实上见分晓比高低论英雄 汪洋黄华华作出批示 省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作部署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0-2-23 10:00:00   


  2月21日上午,广东省委加强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在广州召开。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朱明国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和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的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关于《关于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意见》,要在抓落实上见分晓、比高低、论英雄。
  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主持会议。
  朱明国首先通报了汪洋和黄华华的批示。汪洋的批示是:“作风建设关系事业成败和群众利益,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当前,广东科学发展的思路、目标、措施都已明确,关键在于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执行力,抓好落实。要用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引领执行力,用学习创新的成果充实执行力,用科学管用的制度促进执行力,用敢于碰硬的严格问责保证执行力。通过执行力的显著提升,把科学发展的宏伟蓝图转化为造福广东人民的美好现实,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
  黄华华的批示是:“‘三分战略、七分执行’。执行力是履行政府职能的保证,是政府公信力的体现,是地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执行力就是政府的生命力。我们必须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执行上比精神,在执行上见高低,确保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广东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不断取得新的业绩”。
  朱明国指出,省委决定今年要以提高执行力为主题深化作风建设,这是立足于我省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着眼于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而作出的重要决策。一是要用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引领执行力。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既是提高执行力的思想导向,也是意志上的重要支撑。因此要以当好排头兵的目标激励党员干部,强化教育和实际锻炼,在党员干部中牢固树立不畏艰难、奋力拼搏、克己奉公、甘于奉献的事业心和使命感,用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引领执行力。二是要用学习创新的成果充实执行力。进一步改善党员干部的知识结构,强化素质,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总揽全局、依法执政、应对复杂局面和改革创新的能力。特别是要大力提高改革创新、增强实效的能力,戒除盲目执行上级指示、墨守成规的做法,鼓励结合实际,遵循规律,大胆探索,结合实际抓落实,改革创新增成效。努力做到善“谋”、善“干”和干成事。三是要用科学管用的制度促进执行力。围绕提高执行力这个目标,建立健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工作项目专责制、重大项目与重要工作“限时办结制”和严格的责任倒逼机制等。既要重视制度的“立”,更要重视制度的“行”。要大力推进制度公开,让制度的“腰杆”在阳光下“挺”起来;要加强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深入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和社会监督活动;要坚持违规必究,不搞“下不为例”;要不断强化制度意识,建立健全一套量化管理、责任明确、考核有据、奖罚分明、科学有效的机制制度,构建提高执行力的长效机制。四是要用敢于碰硬的严格问责保证执行力。认真贯彻《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完善我省问责机制,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失误导致工作滞后、落空或出现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其责任;同时对那些能力低下、不胜任现岗位的人,碌碌无为、政绩平庸的人,懒汉思想、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人,要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改正,屡教不改的,不换作风就换人。今年,各地区要认真查处一批执行力方面的典型案件,并进行通报,发挥警示作用。
  朱明国要求,深化作风建设和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加强组织领导,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党政其他领导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责任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协助党委、政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问责措施。
  省纪委副书记赵振华在会上通报了我省10起作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被查处和问责的典型案件。
  省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市直机关主要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主要领导1700多人在主会场和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粤纪宣)

附:

关于我省查处作风建设方面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2010年2月21日)

 
  我省近年来作风方面若干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案。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5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9.76万元。在此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深圳市和龙岗区消防、公安、城管执法、文化、工商等部门及街道办存在责任意识缺失,履行职责不到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问题,负有重大责任。为此,深圳市1名副市长、龙岗区区长和1名副区长等相关责任人共30余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涉嫌违法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东莞市东坑镇禁赌工作责任追究案。2009年12月30日,东莞市公安局在东坑镇侦破一赌场。该赌场面积约1000平方米,摆放“百家乐”赌台23张,现场抓获涉赌人员95人。为此,东莞市委、市政府严肃追究了该镇禁赌工作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该镇公安分局局长、副局长、治安股股长、所在地派出所所长等4人就地免职;给予该镇1名副镇长、公安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等7人党纪、政纪处分。
  3、廉江市公安局副局长陈锡照、深圳市机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胜强大操大办宴席受处分案。2009年12月24日晚,廉江市公安局副局长陈锡照在该市设宴庆贺乔迁,置席43桌,应邀赴宴约有400人,其中公安民警83人;陈锡照在酒宴收受礼金6.5万多元。今年1月3日晚,深圳市机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胜强为嫁女在深圳大办宴席108桌,邀请亲朋和属下人员参加,其中赴宴公安民警有20人,4名民警驾驶公务车赴宴;刘胜强在酒宴收受礼金3.6万元。陈锡照、刘胜强借乔迁、嫁女之机大操大办宴席和收受礼金,且事前不向组织报告,严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刘胜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锡照正被立案停职检查。
  4、陆丰市“10.22”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案。2008年10月22日,陆丰市东海镇宽塘村民小组部分村民因征地补偿款问题,前往建设工地阻挠施工,造成一死六伤恶性事件,继而引发村民围堵陆丰市委、市政府。在此起事件中,陆丰市个别领导干部作风涣散,责任意识不强,不认真履行职责是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为此,汕尾市及陆丰市委、市政府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分别给予陆丰市委2名常委和陆丰市政府1名副市长等7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5、江门市新会区违规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责任追究案。2003年,新会区委、区政府在“低门槛招商”的错误思想指导下,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省的有关规定,以低廉的价格出让酒店用地110亩和住宅用地538亩,造成政府土地收益严重流失达9404万元。为此,江门市委常委、原新会区委书记林崇中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责任人新会区原区长,区国土资源局正、副局长,区物价局副局长,区地产交易中心主任等5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6、韶关冶炼厂违法排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案。2005年12月15日,中金岭南公司属下韶关冶炼厂违法向北江排放含镉超标污水约1000吨,造成北江水域严重污染。为此,这起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中金岭南公司1名副总经理及韶关冶炼厂厂长、1名副厂长等责任人,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7、惠州市惠城区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案。2004年3月至2008年1月,惠城区幼儿教育协会巧立名目,以教研培训活动费、赞助费和会费等名义,向该区幼儿园及协会会员乱收费共计143.89万元。为此,该区教育局分管幼教协会的1名副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遂溪县交警违规上路查车责任追究案。2009年3月27日,该县公安交警大队洋青中队违反规定上路查车,被省暗访组查获。为此,湛江市追究了遂溪县政府的领导责任,给予该县分管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1名副县长行政记过处分。
  9、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组织干部职工用公款旅游被查处案。2003年至2009年间,经该区民政局批准,区火葬场用公款组织区民政局机关干部和火葬场职工赴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地旅游,共6批215人次,花费公款69万余元。为此,该局经办人副股长许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长金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高州市深镇地税所所长吴均清违规骗取医保基金案。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吴均清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开医疗发票等方式,骗取农村医保金2.1万元;采取伪造住院资料及发票等方式,骗取农村合作医疗款共4.42万元。吴均清受到留党察看和行政撤职处分。
    (来源:广东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