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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广东省廉政账户的公告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2-1-21 10:00:00   


  根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要求,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了廉政账户,以便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个月内)上交无法拒收的“红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账户名称:广东省廉政账户
  账号: 35581(取谐音“送我我不要”)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
  (简称:工行广州庙前支行)
  “红包”款项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存入廉政账户:
  一、通过各商业银行柜台直接汇款到广东省廉政账户
  操作步骤:
  1.到各商业银行柜台填写“汇款单”,详细信息如下:
    收款人户名:广东省廉政账户
    收款人账号:35581
    收款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
        (简称:工行广州庙前支行)
  2.将“红包”款项存入
  3.领取银行开具的汇款凭条并妥善保存
  二、通过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直接将现金存入广东省廉政账户
  操作步骤:
  1.初始界面选择“输入ENTER”键
  2.选择“无介质交易”
  3.选择“无卡/折存款”
  4.输入账号(2012年3月31日前应输入账号“9558853602000181700”,4月1日起,可直接输入账号“35581”)
  5.请输入资金来源代码:输入099(其它)
  6.将“红包”款项放入存钞口
  7.确认户名、账号、金额
  8.收取存款凭条并妥善保存
  银行开具的汇款(存款)凭条和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出具的存款凭条可作为合法上交“红包”款项的有效证明。
    (来源:广东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