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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反腐倡廉工作亮点纷呈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0-1-20 10:00:00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百万元以上经济大案19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79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8亿多元。注重发挥保护职能,共为9919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加强监督检查,将2562个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257个省重点建设项目纳入省电子监察系统全程动态监控……。翻过2009年年历,盘点一年来的工作,来自国家统计局对广东的一份问卷调查如此回应:84%的人认为我省消极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65%的人对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满意,分别比2007年提高11和12个百分点。
  胡锦涛总书记去年底视察广东时指出:“最近,你们结合查处少数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既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又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取得了较好效果。”   

  落实责任制,问责没商量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部署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等现职省级党员领导干部亲自带队,组成23个考核组对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法院、省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排在前十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好的市委书记、市长进行点名表扬。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对37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0人。
  坚持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狠抓关键环节突破,在增强执行力上下功夫。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班子分片听取各地级以上市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和“六个一”工作情况汇报,促进重点任务落实。目前,省委《实施办法》部署的155项任务,已经完成22项,取得重大进展129项。  

  加强作风建设,服务科学发展
  加强对中央和省委扩内需促增长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省委“三促进一保持”工作目标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组织7个检查组进行多次检查,将2562个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257个省重点建设项目纳入省电子监察系统全程动态监控。开展“2009行政经费节约年”活动,实行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和新购小汽车定额管理制度,健全楼堂馆所建设、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和晚会展览庆典论坛活动备案制度,及时查处并通报了一批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件。全省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人次同比减少55.9%,新购公务用车同比减少91.3%,晚会、展览、庆典、论坛活动同比减少92.8%。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348个,撤销305个,撤销率达88%。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1000亿元强农惠农资金到位。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全省共发现“小金库”303个,涉及金额1.33亿元。撤销省内二级公路全部52个收费站。   

  强化权力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3.7万多人(次)。纠正党政干部退休或调离原单位后违规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问题,共清退违规占用公车157辆。认真执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促进权力正确行使。全省各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5万多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6000多人(次)、诫勉谈话3000多人(次)、述职述廉5.6万多人(次)。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整合巡视机构,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注重巡视成果运用,完成对33个单位的巡视。   

  坚持改革创新,源头治腐走进深水区
  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开展源头治腐工作: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省本级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取消和调整570项,占53.6%。稳步推进综合型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并延伸至469个乡镇(街道)3000多个村。省纪检监察电子综合平台入选“辉煌6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成就展”。
  ——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和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国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二次创新”。 全省工程招投标12474项、中标价2884.52亿元;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6680.9公顷,成交788.7亿元;政府采购金额371.51亿元,节约资金48.99亿元;企业产权交易457宗,成交金额74.7亿元,增值7.63亿元。
  ——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职数配备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探索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
  ——督促扩大省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范围,推动“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与审计部门和电子监察系统联网。  

  依纪依法办案,严惩贪官污吏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5358件,立案4579件4852人,其中厅级、县(处)级以上干部244件257人,百万元以上经济大案19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79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8亿多元。全省乡镇(街道)办案率达88.5%,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配合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陈绍基、许宗衡等重大案件,严肃查处韶关“8.14”系列腐败案,法院系统“11.13”系列腐败案,新广国际重大经济损失案,韶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杨剑受贿案,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黄少雄受贿案,省盐务局原局长、广盐集团原董事长沈志强受贿案,韶关钢铁集团原董事长曾德新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12件,涉案金额1.19亿元。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立案查处1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7人。注重发挥保护职能,共为9919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贺国强同志对查处“韶关系列腐败案”作出重要批示:“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维护国有资产不损失,这种做法值得提倡。”(粤纪宣)
  注明:
  1、查案部分不得拓展和自加链接;
  2、党纪政纪处分不等于落马。
    (来源:广东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