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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清远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岗位)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机构:  点击量:次  日期:2021-11-17 16:22:37   


根据《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清远市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就报考清远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管理中心的考生面试对象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对象

根据《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清远市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有关事项的公告》,清远市事业单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1年11月19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地点:清远市纪委监委(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市机关办公大楼一号楼6楼625室)联系电话:0763-3367958。

三、资格审核需递交材料

(一)考生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二)与报名岗位资格条件相符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需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验证,并下载打印);

(四)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需双面打印,并在“报名人员承诺”中签名);

(五)招聘对象为2019、2020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条件提供《关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附件2)、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六)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七)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的报考指南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及报考指南规定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请未能进入资格审核但名次靠前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需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本人放弃递补资格。

(三)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在资格审核前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密切关注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资格审核当天,持“粤康码”绿码和行程卡绿卡,经体温检测(体温<37.3℃)正常后方可参加资格审核。面试资格审核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48小时或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四)面试事宜另行通知,请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密切留意清远纪检监察网http://www.qyjj.gov.cn)和清远廉信微信公众号的后续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清远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岗位)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附件2:关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

         

 

中共清远市纪委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1: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清远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岗位)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xls

            附件2:关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