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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完成反馈

来源:   发布机构:  点击量:次  日期:2023-3-17 10:41:09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部署,清远市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近日完成反馈。市委3个专项巡察组分别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等6个市直单位党组班子及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巡察情况。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传达了市委书记听取本次专项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提出巡察整改要求。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深入,研究具体落实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乡村振兴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推进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不力,对危房改造的指导督导、验收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削坡建房整治不扎实,工程监管缺失,项目管理存在漏洞;乡村振兴资金监管乏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发放不规范,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落实不到位,专项资金有流失风险;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指导不足,项目闲置问题较多;廉政风险防范缺失,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基层督导检查重形式轻实效

二、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乡村振兴政策法规学习较少,乡村振兴组织领导不够有力,统筹推进涉农项目缓慢;人民至上念树得不牢,群众出行难问题解决不彻底;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监管不到位,项目审批不规范;乡村振兴资金统筹谋划和协调落实不力,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较低,专项资金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农村公路项目监管缺失,廉政风险较大;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完善,以案促改效果不佳

三、市水利局党组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用结合不够紧密;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和意义认识不深、理解不透,对乡村振兴工作研究谋划不足;主管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关键环节存在短板;落实上级乡村振兴工作部署不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有差距,农村集中供水现状未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需求,镇级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维效果不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资金使用效益低、工程进度滞后,碧道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不健全,廉洁风险较大。

    四、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不到位,贯彻落实有差距;粮食安全主责意识不强,粮食生产监管存在短板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不足,破解人才下乡、资金使用、建设项目管理审批体制机制力度偏弱;涉农项目研究指导不足,项目评审把关不严,评审内控机制不健全存在项目方向不明确、申报不及时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等问题;对涉农项目跟踪督导不及时、协调推进不到位,导致建设程序和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进度滞后;对乡村振兴资金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不充分,在资金预算编制、分配拨付、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下属单位的涉农项目监管不规范;缺乏目标导向和绩效管理理念,没有真正建立起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乡村振兴资金绩效管理体系,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实际效益未充分实现;构建多元化立体式农业经营体系和夯实产业链供应链基础方面存在短板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资金使用和资产处置存在廉政风险项目采购行为不规范。

五、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方面有待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谋划统筹不到位,督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作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预算谋划不足,分配拨付、使用不规范,导致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慢,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对涉农资金监管不力,没有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指导监管不力,出现部分项目闲置,设施正常运行率低等问题;廉政风险防控不力,指导下级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

六、市供销社党组政治学习不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有差距;综合改革谋划不足,改革进展缓慢,基层社改革效果差;发挥供销扶农助农能力带动作用不强,激发社有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举措不多;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对社有企业和下级供销社监督指导不到位,社有企业经营合作模式存在资产流失风险惠农效果不明显;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制度执行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