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 正文

清远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聘任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来源:   发布机构:  点击量:次  日期:2024-10-21 9:09: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清远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清远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任方绍伟、申艳霞(女)、朱小波、朱义坤、朱列玉、刘艳文(女)、肖寒、余耀权、张亮、张双梅、陈建安、罗立兵、庞忠华、胡巧玲(女)、梁达飞、彭勇珍、蔡鸿雁(女)等17名同志为清远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