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清远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清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聂公佐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还邀请了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亮围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主题作专题辅导。
会议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实践要求,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忠诚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会议指出,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深入学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根本要义,深刻理解蕴含其中的“规则性”“合法性”“程序性”“权责性”等基本内涵,并自觉贯彻到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确保权力依法行使、不被滥用。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在不断的学习和实践过程中,精准把握讲政治和讲法治等关系,自觉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政治把握与法治方式统一起来、结合起来,最大化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融合。一方面,始终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一贯到底;另一方面,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反腐败工作全过程,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反腐败斗争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运用好“四种形态”和“三个区分开来”,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问题,严禁生搬硬套、“生吞活剥”,充分体现实事求是,确保监督执纪执法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熟悉掌握专业业务知识与技能,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政治巡察等各项工作。要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健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扎紧织密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要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医疗、教育、工程招投标等领域突出问题,不断净化清远政治生态。
市纪委部分班子成员和室组负责人结合职能职责交流发言。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派驻(出)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