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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八届市委第七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清远市纪委监委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26-8-26 17:36:1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6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8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中共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中共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全面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悟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诚恳认领问题,坚决扛起整改责任,以严实作风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整改共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市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问题根源,逐条逐项剖析症结所在,结合实际明确整改方向、细化整改举措。坚持将巡察整改与医保工作深度融合,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举措、严格的标准推进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研究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形成完整的整改台账。定期召开整改调度会,构建起“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业务科室具体抓、全员协同参与的整改工作格局,确保整改任务层层传导、件件落实。

(三)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督导落实。局党组书记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带头领办重点难点整改事项,多次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主动与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定期审阅整改台账、核查整改成效。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深刻对照检查、深入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凝聚全员攻坚整改的强大合力。

(四)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标本兼治成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集中力量解决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又深挖问题背后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全面梳理医保领域现有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有效做法、成熟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完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提升医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抓巡察、审计整改方面

1.巩固上一轮巡察整改成果。

1)从严落实整改要求。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巡视巡察、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党内法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整改台账管理。同时,完善会议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2)规范党组决策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实际,梳理明确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制定党组会议议题审批表,优化党组会议议题审核机制,切实提升党组决策规范化水平。

3)稳步提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为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支付比例,我局统筹谋划、综合施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是摸清底数、精准研判。严格对照省级统计口径开展核算,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统筹支付比例稳步提升。二是深化部门数据共享。定期推送医保结算、异地就医、疾病病种等关键数据,助力卫健部门补强基层医疗短板、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三是强化基层政策倾斜。持续优化医保支付政策,结余留用等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就近就医。四是规范数据公开发布。常态化发布医保运行数据,畅通医疗机构信息渠道,为合理配置医药服务资源、优化医保精细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2.不折不扣抓好审计整改。依照国家医保局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生育津贴政策,并完成医保业务系统参数调整,自2026年1月起按新标准规范计发生育津贴待遇。

(二)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和省、市部署方面

1.持续强化理论武装。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化思想认识,及时跟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行“学、谈、评”学习机制,提升理论学习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是提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效。严控单次学习专题数量,保障研讨交流深度,切实提升学习质量。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审定年度学习计划,主持集中学习研讨,严肃学习纪律,提升学习效果。进一步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配强工作力量,由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协助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全面提升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及时有力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一是加强基金结算管理。强化数据动态监测,按月统计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申报情况,审核后进行月度预付,对部分医疗机构降低预付比例等情况进行监测,确保不影响整体的基金结算率。2025年,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结算率符合国家综合考核要求。深化部门协同对接,准确测算制定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分配方案,督促市、县两级财政及时拨付资金,2025年全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100%。建立医保基金结算长效管理机制,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启用DIP月度结算模块,并加强医保基金结算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医保基金结算工作持续、稳定、高效。

二是及时上缴异地就医资金。按省医保局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市医保中心与广东省医保局支出户开户银行签订《广东省异地就医集中代收付单位付款授权三方协议》,完成了电子托收协议签订工作,异地就医资金由省医保局支出户开户银行集中代收付。组织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异地就医资金管理专题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业务流程,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三是加快推进药品追溯应用。印发专项工作通知,强化统筹推进,健全考核约束与激励机制,通过调整基金预付比例、优化结余留用分配、定期通报约谈等举措,压实两定医药机构责任。截至2025年12月,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追溯码采集上传率为98.38%,全省排名第8;扫码率为74.21%,全省排名第2;定点零售药店追溯码采集上传率为97.35%,全省排名第4,整体应用成效显著。进一步抓实业务培训,组织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开展追溯码采集工作培训,重点解读追溯码全流程应用政策及难点问题,现场答疑解惑。持续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接口改造、做好数据采集与上传等工作。截至2025年12月,全市定点医疗机构164家完成接口改造,完成率达到100%;共有2672家定点医药机构已采集上传追溯码。畅通沟通渠道,搭建省、市、县三级工作交流群组,安排专人常态化对接答疑,梳理共性问题共享参考,高效化解政策及技术堵点。

四是落实经办服务事项清单监测要求。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了清远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监测清单和清远市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全流程监测方案,明确监测内容、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依托医保信息平台设置超时预警,建立部门自查、内控抽查等常态化监管模式,按月通报全市经办服务监测数据,经办时效显著提升。

3.结合医保职能职责推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构建党组统筹、书记主抓、班子分管、科室落实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工作职责。主动对标,全面梳理医保职能与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结合点,形成重点任务清单,提升工作谋划与任务报送的主动性。常态化跟踪任务进展,动态收集推进情况,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4.迎难而上推进改革攻坚。

一是深化经办体制改革。稳步理顺市、县两级经办管理体制,强化跨部门协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医保经办业务“全市通办”“一窗通办”工作落地。进一步优化窗口服务管理,完成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各镇(街)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落实窗口常态化巡查,杜绝业务推诿等问题,持续提升办事效率与群众满意度。全面梳理并规范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镇、村两级账号操作权限管理,夯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

二是扎实推进医保经办下沉基层。督促各县(市、区)医保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下沉服务事项清单,将部分医保服务事项下沉至村居,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医保经办网络,畅通基层服务渠道。组织开展全市经办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能力,规范经办服务流程。2025年8月起,试点推进在清远市人民医院、省职教城门诊部、工商银行等设立“医保服务点”,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

三是优化“双通道”服务。持续扩大“双通道”覆盖范围,截至2026年1月,全市新增6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推动连州、佛冈、连南、连山四地的医疗机构接入处方流转平台并实现处方流转结算。及时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全市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开展经办培训,对“双通道”处方流转全流程操作进行讲解,集中解答难点问题,提升一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畅通日常沟通渠道,及时回应解答医药机构业务咨询,高效解决日常办事难题。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在微信公众号公布处方流转医药机构名单,更新“双通道”服务流程图,通过更直观的图示、更清晰的标注,让群众能快速看懂、轻松理解。

5.扎实履行医保基金监管职责。

一是严格落实医保基金财务监管机制。健全监管对账机制,联动财政、税务建立三方月度对账制度,规范暂收暂付款清理,完成异地结算利息分配调账。制定长期挂账清理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面清查历年往来款项与历史挂账,分类甄别沉淀挂账资金,要求各县(市、区)依规做好账务调整、核销结转等工作。进一步加强预算监测,分析基金运行态势,按时完成年度预算调整。强化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专项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

二是规范医保定点机构监管工作。明晰监管职责边界,组织基金监管、稽核内控相关人员开展专题学习,深入研读医保定点管理及基金监管相关法规条例,准确区分行政监管与协议管理职能,杜绝以协议管理替代行政监管问题。对相关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复查,进一步规范“两定”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三是凝聚社会监督合力。进一步拓宽举报监督渠道,依托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宣传医保举报奖励政策,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并兑现1宗举报奖励。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基金交叉检查、窗口服务评价及监管业务培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效能。建立健全常态联络机制,落实专人对接社会监督员,主动征集监管工作意见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建议予以吸纳,持续提升医保治理效能。

6.强化统筹谋划和协同治理观念。

一是推动“三医”联动协同治理。联合市法院等6部门建立了清远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门间工作协作机制,推动各部门在统筹调度、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线索移交、督导推进等方面形成合力。及时将涉及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等行政处罚案件通报卫健部门,将涉及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政处罚案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联合执法,邀请市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参加联合执法检查,形成了齐抓共管、联合惩戒的医保基金监管长效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协商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明确特殊群体身份认定与信息更新职责;对接卫健、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公共信用平台共享定点医药机构许可、登记等信息,同步推送至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强化协同核查。及时推送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更新提示至各县(市、区)医保部门,保障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制定办案流程指引,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对接司法机关,严格时限管控,全程跟踪督办,进一步规范案件闭环处置。

三是推动医保信息化系统建设更加集成高效。严把项目前期关口,做实可研论证与造价评估;强化全过程建设监管,聘请第三方监理,多方联合验收、开展安全测评,凡重大事项经党组集体研究,严控工程质量。优化系统架构功能,整合业务页面与管理后台,打通系统数据互通壁垒,提升运行效能与使用体验。梳理整合运维事项,将部分系统统一纳入医保平台运维体系,压降运行维护成本。升级规范平台接口,统一技术标准与调用文档,破除互通障碍,保障定点机构公平合规接入。

7.强化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识和措施。

一是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运行风险预警能力。常态化开展基金运行监测,自2025年9月起,按月监测赤字风险指标、编制数据报表,每季度形成医保形势分析报告,准确研判运行态势,强化风险预警。压实财政补助拨付责任,科学测算并制定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分配方案,督促各地按时足额拨付资金。2025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全额到位,保障基金收支平衡。稳妥推进参保筹资工作,按时启动2026年度居民医保征缴,明确筹资标准与缴费时限,阶段性征缴收入足额到账,有效缓解基金收支压力,稳固基金可持续运行基础。

二是多措并举保障医疗救助基金安全运行。优化政策源头控支,出台专项政策文件,对标省级标准合理调整救助支付比例,同步提升救助对象大病补充报销比例,有效压降医疗救助基金开支。精准施策精细管理,实行医疗救助单独定点管理,规范困难群众就医服务。将医疗救助基金运行纳入医保形势重点分析,动态掌握运行状况。强化基金监管,联合卫健部门开展特殊人群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依法对相关机构处以行政处罚,保障基金安全。

(三)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一是加强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和管理。扎实推进国家立项指南在我市落地实施,2025年4月至2026年1月,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完成了4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价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大幅下调放射、超声、透析等全省高位项目价格,单项最高降幅达65%。专题研判价格水平,主动向上级汇报对接,紧盯全省中位数目标,有序推进综合诊查、神经系统等16大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工作。常态化做好价格动态调整评估。

二是优化便民服务热线。完善医保热线与12345政务热线联动衔接机制,常态化开展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动态更新业务知识库,确保热线答复精准规范,持续提升经办服务质效与群众满意度。健全工单闭环管理机制,依托短信实时推送就医备案、门特认定、医保报销等业务办理进度,有效减少重复咨询。

三是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经办政策。按要求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统一调整为不少于6个月。对当前已办理且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记录进行逐一梳理,主动提供延期服务。加强政策培训与监督,举办全市经办业务培训班,重点学习国家异地就医备案政策细节及本地执行标准,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市医保中心将备案业务办理情况纳入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范围,作为每季度经办业务抽查的重要内容之一,避免问题反复。

2.规范车辆管理使用。完善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务出行车辆使用权限。强化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务出行、差旅报销等有关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公务出行车辆租赁使用台账,定期开展公务出行情况自查自纠,严格规范执行管理制度。

3.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支出户相关费用。严格按程序规范使用资金,准确核算医保经办权益可用额度,依规统筹安排平台运维、参保宣传等合规支出,相关资金使用方案经上级同意后方组织实施。

4.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一是规范经费审批与账务管理。2025年8月起,市医保中心主任不再签批经费开支相关票据,社保、个税扣缴均按流程审批;修订财务制度并组织培训,明晰开支及审批流程,落实大额资金支出集体决策规定。委托第三方全面核查财务工作,坚持每季度进行内控检查,堵塞管理漏洞。

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细化了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并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压实财务人员具体责任。全面梳理资产权属和使用权限,迅速把相关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形成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三是据实支付资金。建立核验机制,落实费用支付前的“双人核验”流程,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围绕报销审核标准、专项经费管理等条款展开解读,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升工作严谨性。

5.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规范数据统计工作。对零报业务等动态更新的数据予以说明,督促业务人员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加强教育培训,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相关统计造假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改进作风。

二是认真履行医疗救助职责。终止与2家医院关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业务咨询和调查评估的委托协议,由市医保中心全面承接医疗救助业务咨询、调查评估相关职能。举办培训班,对全市经办机构开展医疗救助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能力。

三是及时修订文件。修订的“三定方案”已通过市委编委会同意并印发;信访工作制度也完成修订并印发。健全长效机制,及时复核相关制度,确保文件符合最新要求。2025年,我局结合政策更新、职能调整等情况主动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修订,共修订了8份制度文件,确保文件与新形势新要求实时衔接。

四是加强档案管理。全面梳理自市医保中心成立以来所有医保经办业务档案底数并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了经办档案管理台账。建立完善制度,制定了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

6.重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是增强执法力量。优化编制和实际岗位的匹配度,启动内部编制调整,确保行政执法编制“专编专用”。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处理大案要案和集中统一行动时,对全体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统一调配,切实解决执法力量不足问题。

二是严厉查处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督促指导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行智能监控系统,推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数据与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实时对接,实现基金使用“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全流程监管。持续更新和完善监管知识库和规则库,使智能监控系统能够识别更多、更隐蔽的违规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并将抽查结果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予以公示,进一步增强了监管的公正性和威慑力。定期开展“飞行检查”,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加强执法培训,举办了3期监管执法培训班,精准对接执法工作需求,有效提升了参训人员的规范执法意识与实际操作能力。梳理并制定了医保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模板,明确各执法环节标准,推动执法程序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与法制审核工作,实现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全覆盖,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合法合规、公正适当。

四是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指导。健全委托执法管理机制,梳理行政执法职能委托清单,与市医保中心补充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事项确认书,以书面的形式明确授权委托事项。进一步强化执法工作指导,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市医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形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报告,并将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反馈各级医保部门。依托精准评查,及时发现执法案卷薄弱环节并推动整改,显著提升案卷整体质量。  

7.规范合同管理。修订了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完善了合同及相关采购材料的保管归档流程,并梳理2021年以来在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采购合同,将平台自动备案82笔合同全部纳入登记,补充完善合同台账。建立合同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要求,督促相关公司完成履约,及时跟踪问效。

8.加强资金管理。

一是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二是严格按规定支付专项资金。压实财政资金管控责任,组织财务经办人员深入学习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及各项内控管理要求,精准把握资金使用范围、支付标准、审批流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把资金审核关口、流程关口、合规关口,做到手续完备、依据充分、账目清晰、流向可溯。

三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清查2021年以来结转结余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资金账目,计算实际结余情况,并于2025年12月上缴国库;针对新增人员经费缺口依规申请资金,规范账务核算。加强内控审批,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前审批、使用中跟踪、使用后复查”全流程机制。强化财经政策学习,压实财务人员责任,提升规范理财水平。

四是按规定申报及上缴存量资金。强化政策学习,提高财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确保存量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要求,全面梳理了存量资金,并及时上缴国库基本户。在日常工作中与财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就财政政策、资金监管、财务规范等事项开展咨询,精准掌握政策要求,确保本单位存量资金管理全程合规。

(四)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一岗双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各党组成员深入领会“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与核心要求。各党组成员按规定向局党组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从严抓实派驻人员的教育监管,进一步健全考勤、考核、请假等管理制度。深化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市医保中心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内控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等相关规定,严明岗位职责与风险防控要求。扎实开展廉政谈话,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筑牢廉政思想防线。

二是按要求落实日常监督机制。落实通报工作机制,2025年12月,局党组书记向全体党员干部通报年度相关工作情况。落实列席工作机制,局机关纪委书记、委员列席市医保中心班子会议,切实加强日常监督。

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机关纪委工作制度,分别制定了机关纪委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明确界定了议事范围、程序、工作纪律,以及机关纪委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确保机关纪委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建立家访工作机制,按照“一级访一级”的原则,对党员干部进行家访。建立一级科员及以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目前已完成首轮档案资料归集。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一是规范会前酝酿。严格会前审批,由办公室收集需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经分管领导会签同意后,呈党组书记审定,保障会前酝酿充分到位。

二是明确细化需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完善制度,制定党组重大问题决策清单,列出了12类需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各科室(分局、中心)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对相关重大问题进行细化、分项列出具体清单、责任部门及提交讨论的频次,确保无模糊地带。2025年第三季度以来,我局对相关上会事项进行整理,督促各科室(分局、中心)对重大问题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生“应上会未上会”等问题。

3.扎实抓好基层党建。

一是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立足支部设置、班子分工、人员专长选配优配支部书记,建强支部领头队伍。选派4名基层支部书记参训学习,通过交流研讨互促共进,提升履职能力;组织支部书记专题研学,围绕党员管理、支部建设查摆短板、分享经验。依托市委党校举办党务干部专题培训班,系统学习机关党建、全面从严治党等内容,持续提升党务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市医保中心党支部领导作用。完善集体决策机制,修改完善市医保中心章程,将党组织设置形式、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写入市医保中心章程,进一步发挥市医保中心党支部的领导作用。

三是有效发挥党费作用。组织召开《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专题学习会,党务干部规范使用党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提升。举办培训班,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党建督查科负责同志进行授课,重点讲解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党务工作实操要求。科学统筹党费使用计划,结合各党支部党建工作安排,明确2025年度使用党费的项目、金额等,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廉政教育等活动。

四是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委员及党务工作者开展专题培训,明确发展党员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实现业务能力精准提升。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党建督查科负责同志进行授课,详细讲解发展党员等党务工作实操要求。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机制,围绕“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接收及预备党员转正”五个关键阶段,分别建立纪实台账,明确各环节记录要素与归档要求,确保全程可追溯、有据可查。    

4.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和回避制度。通过党组会、党支部会议开展专题学习,明确“末位表态制”“回避制度”的具体要求。建立会议议题提前审核机制,涉及利益关联事项、职务关联事项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需要回避的事项时,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提醒需回避人员主动回避。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各类议事决策会议均坚持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表态,不抢先定调、不替代发言。

三、下一步打算

通过集中整改,我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局党组将坚持以务实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一)强化思想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巡察整改工作与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通过“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长期性、严肃性,杜绝“过关”思想和“松劲”心态,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推动整改意识入脑入心。

(二)持续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保持力度不减,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实抓牢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时常开展自查,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时间推动整改的事项,持续跟踪推进,补齐短板,完善制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化整改成果转化运用。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围绕医保基金安全、经办服务提升等重点领域,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填补制度空白、堵塞管理漏洞。将整改成果与日常医保工作深度融合,把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长效制度,转化为推动医保基金监管提质、服务效能提升、干部作风转变的强大动力,切实解决群众医保领域急难愁盼问题,为我市医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9月17日。联系方式:电话0763-3389323;邮政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3号宏辉大厦7楼710;电子邮箱:qyybj_bgs@gdqy.gov.cn。

 

 

             中共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6年8月18日